15、学校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义务教育目标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人才奠定基础。
2、简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答: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是: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其内容核心是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省教育系统规定的“六条红线”包括哪些内容?
答:“六条红线”包括
1不准在上班时间或在公共场所打麻将;
2不准乱征订教辅资料;
3不准有偿补课;
4不准吃空饷;
5不准体罚学生;
6不准学术造假。
4、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子女教育问题已成为学校教育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教师你怎样进行关爱和教育?
答:(1)注意对学生个别差异的了解;(2)尊重学生主体地位,鼓励学生“唱主角”;(3)利用集体活动进行心理教育;(4)利用学科教育进行相互渗透,对留守学生和务工子女进行心理教育;(5)对留守学生和务工子女进行“调节”“适应”能力的培养。(6)对留守学生和务工子女进行学习和生活辅导相结合的方法。
五、案例分析题:(15分)
河南省某镇一所小学,为了迎接上级教育部门教学检查,该校三(3)班班主任李老师受校长委托通知王大军同学不准到校上课,理由是王大军同学平时调皮倒蛋,不遵守课堂纪律,成绩很差。为了达到评价好印象,帮勒令该生停课一周。这位班主任停止学生上课的做法是否合理?请加以评析。
答:这位班主任停止学生上课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老师停学生的课是一种侵权行为,他侵犯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学生应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这位班主任停止学生上课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有平等教育的权利。不准学生上课,剥夺了学生这一权利,就是违法行为。这种做法比直接体罚学生对学生的伤害更大。教师用学生平常表现成绩差作为评价学生好坏的标准是错误的。
作为一名教师,还是班主任,更应该关心、关爱每一个学生,发现每个学生的优点,力度做到让每个学生能在一个安全、健康有序地学习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