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45.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继续销售?
答: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46.生产经营食品需要经过许可吗?
答:需要。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47.哪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机关?
答: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机关,具体工作由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机构承担。
48.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食品流通许可管辖分工由哪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
答: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许可管辖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
49.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50.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食品安全法》制定。
51.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答: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52.已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许可?
答:已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
53.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答:农民个人销售自己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54.法律授权哪些监管部门受理核发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
答:法律授权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受理核发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上述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55.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6.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