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93.生产食品添加剂需要经过许可吗?
答:需要。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94.《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哪些规定?
答: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95.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必须符合哪些规定?
答: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96.食品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97.保健食品必须符合哪些规定?
答: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98.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答: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99.食品中是否可以添加药品?
答: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100.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依法履行哪些管理义务?
答: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1)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4)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5)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6)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7)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