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问:大修渣湿法处理设施使用的循环水和循环水池的污泥是否属于772-006-49类废物
答:应首先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断循环水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若不属于固体废物,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大修渣湿法处理设施使用的循环水池的污泥属于772-006-49类废物。
24、问:900-047-49是否包括企业的化验室产生的实验室废物。
答:包括。
25、问:336-100-21和336-100-17均包含“使用铬酸进行阳极氧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是按照产生源和物质组成混合分类,分类体系不统一。
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将其归在HW17项下,实行产生源归类。
但考虑到此类废物产生源较多,为避免短期内出现大量因废物代码变化导致的废物转移处置不畅的问题,故作特殊过渡处理,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HW21中仍保留了该类废物。
因此,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实施后,该类废物在管理过程归为两类皆可,具有336-100-21和336-100-17类利用处置资质的设施均可处理该类废物。
26、问:不锈钢电炉炼钢除尘灰应纳入HW21还是HW23
答:不锈钢炼钢除尘灰中以含锌为主,因此应归为HW23。
27、问: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含有或沾染腐蚀性、易燃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
答:一般认为不是,但如果涉嫌“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按序号问题93处理。
28、问:221-002-35“碱法制浆过程中蒸煮制浆产生的废碱液”指的是造纸黑液还是白液
答:碱法(烧碱法和硫酸盐法)蒸煮制浆产生的黑液和白液均属于废碱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221-002-35类废物。
29、问:如何理解900-013-11“其他化工生产过程(不包括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加工过程)中精馏、蒸馏和热解工艺产生的高沸点釜底残余物”中的“高沸点”
答:精馏、蒸馏和热解过程中被提纯的物质及其所含杂质的沸点各不相同,有高有低,比要得到的物质沸点高的称为“高沸点杂质”。
因此,精馏、蒸馏和热解工艺过程,被提纯后残留于釜底的均属于“高沸点残余物”。
30、问:900-015-13类废物中的“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如何理解
工业企业锅炉软化水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是否属于该类废物
答:该条款中所称的工业废水特指工业企业工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不包含工业企业锅炉软化水。
因此,工业企业锅炉软化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该类废物。
31、问:在线监控由第三方运营过程产生一定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吗
协议中由他处理废液可以吗
答:按照《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在线监控废液属于固体废物。
是否为危险废物,须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确定。
COD在线监测仪废液往往含强酸及汞、铬等重金属,实践中按危险废物管理,废物代码900-047-49。
32、问:海上船舶产生的油污水是否要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答: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交通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因此,船舶的含油废水按规定交由码头相应的处理设施按照废水进行处理。
码头相应处理设施处理污水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3、问:产品周转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答:清洗沾染微量产品的周转桶并重复使用是相关行业的通常做法,具备清洗能力是企业实现产品周转桶重复利用的必须条件。
因此,在企业具备产品周转桶清洗能力的前提下,沾染了微量产品的周转桶可以认为是“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即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同时,产品生产企业应承担产品周转桶收集、贮存、运输、清洗等过程的污染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4、问:镀锡后产生的废锡渣是哪一类危险废物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