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具体的要求见上述标准。
49、问:如何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出的有害垃圾
答:有害垃圾是生活垃圾四分法中危害性较大的生活垃圾,其中部分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统一贮存场所应当参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要求建设,运输过程应采取密闭方式运输。
日常应建立有害垃圾产生台账,并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50、问:什么是固体废物处置,典型的方式有哪几类
答:根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一般分为焚烧处置及填埋处置,高温熔融玻璃化、水泥窑(水煤浆)协同可认定为综合利用。
稳定化、固化和水洗不属于处置,它们属于预处理的范畴。
51、问:哪些危险废物不得填埋
答: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6.1条款规定不得填埋的废物有:a)医疗废物;b)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的废物;c)液态废物。
52、问: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6.2条约定,水溶性盐总量小于10%的废物可以进入柔性填埋场。
那么,能否通过将高盐度的废物与低盐度的废物进行混合至盐总量小于10%后入场填埋
答:不允许。
首先,填埋场的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一般为固化稳定化,一般不会包括不同废物的混合过程(该过程容易出现二次污染问题和安全问题);其次,标准中虽然未特别明确水溶性盐总量小于10%的废物的具体指代对象,但是应从严理解为描述的是某具体批次的危险废物,而非几个批次危险废物的平均值。
53、问:废弃生物质制备成燃料棒、燃料颗粒属于固体废物利用吗
答:属于,根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54、问:垃圾焚烧飞灰与炉渣的差异性
答:炉渣当然也有环境危害性,但是相对飞灰要小。
(1)污染物含量较少前面说过飞灰在废气烟道中,本身就会富集气态中的污染物。
同时,随着温度从炉膛中降低,烟气中二噁英存在再次合成的现象(尤其是250-400度这个温度区间)。
而上述两个问题对炉渣而言是不存在的(炉渣直接排出且比表面小不会出现富集气体污染物的问题,同时炉渣产生环境是高温,二恶英会充分降解);(2)稳定性好可以不严谨的近似理解为:炉渣的形成环境有点像飞灰的一种无害化处置过程(高温熔融固化)。
当然,两者的温度区间不同,但是在炉膛内800度左右的高温下,炉渣的环境稳定性一般要好于飞灰。
55、问:飞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时,需要重点关注什么
答:1.飞灰经过预处理后才有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的前提条件。
2.飞灰处理后必须要同时满足:含水率小于30%、二噁英(或等效毒性量)低于3μg/kg、HJ/T300浸出方法下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1限值。
3.飞灰处理后的飞灰产物需要设置专区填埋。
4.进入填埋区的飞灰处理产物应密封或者成型化。
在检查过程中,飞灰处理和处置设施所有者应设置专门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负责飞灰处理和处置过程的相关环境管理工作。
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
涉及飞灰填埋的填埋场应建立管理台账,内容包括每批飞灰的来源、数量、种类,处理处置方式、时间、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飞灰进料量、各种添加剂的使用量、监测结果、不合格飞灰处理产物的再次处理情况记录,飞灰处理产物流向、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信息,事故等特殊情况的处理等。
需要重点关注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是否设置了飞灰填埋专区、飞灰是否进行了预处理(查看相关设备运行情况和药剂投加情况)、预处理效果是否有相应充足的检测支撑材料(比如浸出检出材料、预处理后二噁英含量检测材料)不同来源飞灰至少都要开展过此入场符合性检测。
同时最后,飞灰处理产物中重金属浸出浓度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日1次,飞灰处理产物中二噁英类的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6个月1次。
56、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能否直接投加到水泥熟料当中进行处置
答:不允许未经任何处理的飞灰直接投加到水泥熟料当中。
只有经过处理后的飞灰处理产物,且同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6.2款所有条件时,才可将飞灰处理产物投到水泥熟料当中进行处置。
最后,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有关要求开展熟料检测。
57、问:固废或危险废物焚烧的热灼减率指标重要吗
相关企业需要多久检测一次
答:该指标非常重要,反映了高温焚烧过程对固体废物的焚毁、减量效果。
当处置企业为了加大处置量和降低运行成本时,热灼减率就有可能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