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擅自倾倒、堆放危废的,就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第(三)项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产生危废的单位处以所需处置费用3倍~5倍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还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20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15日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10日的拘留。
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达到三吨(含三吨)以上的,则已经构成犯罪,按照《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别要注意的是,根据“两高”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废的,或者二年内曾因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再犯的,都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即要按照《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9、问:未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是什么违法行为
答:未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最高罚100万元,擅自转移危废要行政拘留。
新固废法第82条规定,转移危险废物,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如果是跨省转移危废的,要向危废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
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商经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
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如果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将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第(五)项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10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还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20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15日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10日的拘留。
70、问:哪些危险废物运输过程可以豁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答:具体参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豁免环节为“运输”或“全部环节”。
社会源危险废物、固态危险废物及5吨以下密闭容器包装的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在县域内收集至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运点的,可采用防扬散、防溢漏的普通货运车辆运输。
71、问:涉及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应急制度检查要点有哪些
答:1.环境应急预案是否在3年有效期内,是否有备案证明;2.企业是否按照每半年进行1次真实演练,演练内容与危险废物环境事故相关(非消防演练);3.企业提供了每次演练活动的演练计划、演练参与人员签到材料、演练过程照片以及演练总结材料。
72、问:省固废信息平台日常填报有什么要求
答:各地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涉危废企业上线注册,并督促各企业及时填报产处信息,原则上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每日填报、10吨以上的每周填报、10吨以下的每月填报、1吨以下每季填报。
填报的信息应及时、真实、准确。
73、问:危险废物标签的检查要点是什么
答:1.包装物上的标签每一项信息必须全部填写;2.根据产生时间信息判断是否超期贮存;3.危废代码是否填写错误;4.企业应对废物重量进行称量,并准确填写、记录台账。
74、问:常见的危险废物仓库有哪些问题
答:1.仓库有大量人员可翻入的玻璃窗户,应建设小型观察口;2.仓库内的应急沟和收集池内有废液,未及时收集;3.危废仓库有多道门,门外无监控系统;4.危废仓库面积不足、地坪开裂、地坪坡度错误等。
75、问:产废企业签订处置协议时应注意什么
答:首先,产废单位应当对处置单位的“业务员”的真实性,可与处置单位进行核实并通过征信app查询人员是否为失信人员;第二,可通过网络搜索该处置单位是否有环境违法历史以及日常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情况;第三,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下载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查看产生的废物是否在对方的处置类型范畴。
76、问:新《固废法》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
答:关于过度包装治理。
一是明确有关部门要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
二是明确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三是强调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四是要求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包装物进行回收。
五是规定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
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六是明确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关于塑料污染治理。
一是明确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二是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按照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三是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