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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问答题及答案100题
大小:39.73KB 10页 发布时间: 2023-04-28 14:47:59 9.76k 8.35k

此外,固废法还对旅游、住宿等行业按照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和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处罚等作了规定。

77、问:新《固废法》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

答:建筑垃圾产生量大、消纳任务重,固废法加大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力度,增加以下规定:一是要求政府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二是明确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要求政府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三是规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相关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四是要求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案。

明确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五是规定建筑垃圾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和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的处罚等内容。

78、问: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是否适用于新《固废法》

答: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于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其中,根据《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船舶含油污水按照废水实施管理)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已经明确,本法调整的固体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换言之,本法虽然使用了“固体废物”的概念,但并非只有“固态”的废物,才属于法律定义范围的“固体废物”。

除了“固态”废物外,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等,也属于本法调整的“固体废物”的范畴。

根据本条规定,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原则上也适用本法。

以危险废物为例,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有相当一部分液态废物,是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比如,废矿物油属于液态废物,同时也是危险废物的一大种类。

又如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中,硝基苯生产苯胺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也属于液态废物,同时也是危险废物的一种。

因此,判断某种物品是否属于本法调整的“固体废物”范畴,不能简单地以是否属于“固态”来判断。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也适用本法。

79、问: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是否适用于新《固废法》

答:不适用。

80、问: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是否适用于新《固废法》

答:不适用。

81、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是什么意思

是否有前提条件

答: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包括8种情形,各自含义如下:一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是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三是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四是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五是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六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七是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八是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仅是豁免了某种危险废物在满足豁免条件的情形下,在特定环节按照豁免内容进行管理,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该危险废物仍然具有危险特性,在其他环节以及不满足豁免条件情形下的全过程仍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82、问: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确定该废物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致;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豁免条件。

83、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运输环节豁免的废物是否不需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全过程环节豁免的废物是否不需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答:需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仅豁免运输过程可不按危险货物运输,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执行豁免条件规定的要求。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均豁免,各管理环节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定,不要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84、问:本次修订删除的废物,以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用括号注明的“不包括…”的废物,是不是意味着其不属于危险废物了

答:根据危险废物的法律定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物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也属于危险废物。

本次修订删除的废物,以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用括号注明的“不包括…”的废物,均属于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废物。

对于这些废物,可通过环评、核查、鉴别鉴定等手段判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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