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金融机构违反《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
101、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职岗位负责反洗钱工作。
(×)
应为:内设机构
102、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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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
应为: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104、《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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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可以向任何行政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提供。
(×)
应当为: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提供。
106、金融机构应当于每年或者每季度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
(×)应当为:5个工作日
107、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符合大额交易标准,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
应当为: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符合大额交易标准,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108、《反洗钱法》规定,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企业及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
应当为:金融机构有关人员
1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次修正案,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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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有关的,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且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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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反洗钱检查组进驻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向被查单位出示《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证》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
应当为:《中国人民银行执法证》
112、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
应当为: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113、《现场检查取证记录》由检查人员、主查人及证据提供人、被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或盖章,并由被查单位在所附的证据材料上加盖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
(√)
114、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职岗位负责反洗钱工作。
(×)
应为:内设机构
115、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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