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行政法的核心是规范(C)
A.行政机关B.行政相对方C.行政权D.行政行为
5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C)
A.国家机关B.国家权力机关C.国家行政机关D.国家机关
5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52.在我国的国家机关中,***不受连选连任的限制。╳
53、.法是规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是靠人们自觉遵守来予以保障的规范。(×)
54.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1/2以上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
55、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
56.(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此外,还有接受教育和劳动的义务。
58.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9、我国人民通过什么机关行使国家权力?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60、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1、我国现行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a)部宪法。
A、4 B、的1 C、的3 D、的2
62、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指(c)。
A、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C、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D、不满14周岁
63.法律权威的特征包括:(ABCD)。
A.法律的至高无上性B.普遍实施性C.本源性D.崇高威望性
64.案例分析题
1、2001年3月至4月间,A市大桥药店承包人陈某在该市大地镇集市个体店中,购得印有“中超”牌商标的养胃丸一批,运往B市后,由大桥药店批销给B市六家商场及医药公司。上述单位购入“中超”牌养胃丸后,随即进行了调运、的批发与零售,致使B市20家药店经销了这批养胃丸。在销售过程中,B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获悉消费者反映该养胃丸药味不浓,于同年6月派出质检员进行检查,证实该“中超”牌养胃丸质量确实欠佳,便通知所属部门停止销售,并抓紧退货。该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一厂于2001处9月6日,分别向A市工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请求对市场信息医药单位销售冒牌养胃丸案依法查处。市工商局于2001年10月10日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自理决定:(1)对现已封存于大桥药店的430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2)对消费者的退货全部销毁;(3)对大桥药店及其他20家药店的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现问:
①这起处罚案件哪些机关有管辖权?
②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③如果市卫生局亦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进行处罚,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罚”之原则?为什么?
④经查,市工商局是以简易程序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本拟处以罚款1500元,因大桥药店不断提出申辩,后决定罚款2000元。从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市卫生局有管辖权。(2)不合法。。因为市工商局超越了决定职权,该处罚决定属于越权行为。(3)违背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因为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行政机关不得依据同一法律根据予以重复处罚。(4)有两处不合法:①不应适用简易程序:②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65.案情:
上一世纪70年代末,北方某省A市的赵志强凭自己的技术能力,带领20多名知识青年创办了卫健药厂。该厂属赵志强个人兴办,建厂批准程序佥生产运转正常。但由于多种原因该厂多次变更主管挂靠关系,经历了好几个“婆婆”。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后,厂长赵志强向主管部门提出对工厂的产权进行界定。该厂工人得知这一消息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罢免了赵志强的厂长职务,发生了当地著名的“争夺工厂事件”。被罢免的厂长赵志强四处奔走,到处喊冤。不久,该市香坊区检察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于1998年6月将赵志强拘审,产权界定从此搁浅。界定不了产权,就界定不了药厂财产权的性质,也就无法确定赵志强是否T·W。赵志强被拘押100天后取保候审。1999年8月,74岁的赵志强因病去世。临终时,他的取保候审也未解除。据了解,某法院人认为:此案不归法院审理,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处理。
问:此案引发宪法中什么问题,你认为应当怎样处理或解释?
65、案例题
1.本案情涉及到公民的私人财产权和国有资产的法律界定与保护问题。产权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宪法问题,是宪法的一个核心问题。1978年开始的改革,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中国面临着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即私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因此,宪法对私有财产的关系问题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保护私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权,是修宪的中心议题。
2.八二宪法和九十年代的三次修宪都是以财产为中心内容进行的,充分反映了宪法的发展与财产权之间的内在互动关系。82宪法规定了“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特别是宪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表明: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已有明确规定;88年修宪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租、转让。第一次部分承认土地方面的私有财产权;99年修宪明确规定了“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宪法对保护私有财产的上述规定,不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包括本案例反映出来的现实存在的产权问题。宪法对产权关系问题的规定,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宪法的发展过程。
3、本案并非是涉嫌经济犯罪,而是产权关系问题,本应通过产权归属来解决问题,但由于当时没有法律方面规定,法院难以受理,产权管理机关也难依法行政,加上检察机关某些人的错误,造成了赵志强蒙受的冤屈,甚至死时也未能纠正。其教训是较为深刻的。
4、从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看,赵应是药厂财产的所有人,这应是处理此案的法律关系的前提。其次,赵与20多个知识青年的关系和赵或工厂与主管挂靠单位(即“婆婆”)的关系。这两种关系无论如何都不能判定赵对工厂的财产所有权,更不能把规范产权关系与经济犯罪混为一谈。今日分析此案重在平反冤案,吸取教训,完善产权法制度,切切实实承认,保护个体私营经济主的财产权与财产所有权,以适应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保护人权(包括财产权)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66、吴某在经过A地海关时被A地海关以违反海关法有关规定,有走私嫌疑扣留人身24小时。吴某被解除海关人身扣留,回住所B市,吴某不服A地海关的人身扣留欲向人民法院起诉。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