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负面舆情,要坚持正面引导的原则,工作组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解答,澄清事实,以正视听。
一般舆情,要组织安排舆情检测员,及时查清掌握舆情出处,通过跟帖回复、网络投诉、书面回复等形式,对于舆情的失实之处进行澄清,及时快速的引导舆情正面发展。
对于重大舆情,工作组要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并提出应对措施,及时以“舆情专报”的形式上报市有关部门,积极和网络主管单位或者媒体及媒体工作人员联系及时处理涉及人身攻击、捏造事实、歪曲真相、造谣诬陷等有损国资国企形象、声誉的不良违法信息。
3.把握尺度、妥善处理。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舆情,要把握好尺度,及时准确予以回应;如果对于一时不能拿出准确调查结论的舆情,要按照上级安排部署,不断的发布阶段性信息,以便掌握舆论主动权。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国资委网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办公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失实扭曲报道国资系统发生的事情(包括上传图片)等。
2.工作组要加强对国资委门户网站新闻传播和信息内容的安全管理,加强所属企业网站安全教育和业务指导,对上网信息要进行审查,严格把关,落实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凡涉及国家及国资国企秘密的信息严禁上传。
3.加强网络文明和网络道德教育。
引导机关干部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网络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传播健康信息,扩大主流舆论的影响,自觉抵制有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