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医学人才队伍培养制度。
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管理。
培育高精尖缺人才,继续实施名医培养工程,培养学科创新团队和人才梯队,创建“名医工作室”。
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儿科、妇产科转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
鼓励公立医院将住培师资的带教工作量纳入职称晋升、绩效分配体系。
保障住培医师待遇,落实“两个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加强老年、儿科、产科、麻醉、重症、病理、精神、康复、全科、传染病、中医药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及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
开展医防融合培训,建立面向医护人员的流行病学、传染病学、医院感染控制全员培训制度。
加强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探索推进公立医院领导人员职业化、专业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落实医学人才队伍评价制度。
坚持分层分类评价,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合理设置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倾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评价,实行业绩成果代表作制度。
对基层一线卫生健康专业人员继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继续支持高水平医院组织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融合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多方联动
1.有序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落实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调整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符合标准时集中启动和受理公立医疗机构提出的`价格建议,理顺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更好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继续落实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及时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系统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及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或病种付费。
积极推进紧密型医联体以绩效为导向的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医疗新技术发展,使用全省统一的病种分值库。
科学制定医保总额预算,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按床日、按人头等方式的付费标准。
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
完善适宜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基层病种范围,实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同病同分值。
推动落实符合中医药、瑶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按全省统一的中医特色治疗病种分值库实施。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
推动我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积极参与广州等地市联盟集团带量采购,鼓励以医联体、医共体、医院联合为单位实施药品集团采购。
发挥“互联网+医药”在药品采购中的作用,确保药品供应价格、质量层次等公开透明。
建立配送企业信用管理机制、银行担保机制、药品集团采购周转金制度,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提高药品货款支付效率。
落实国家、省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加强留用资金管理,推动公立医院在合理用药基础上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佘留用激励约束机制,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促进基本药品优先配备使用,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品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
推动医疗机构加大对疗效确切、质量可控、供应稳定的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比重。
深入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完善结果转化应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