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收住院
b、患者拒绝住院应履行签字手续。
(4)、当患者需入院诊治时,应由开具入院通知单的医师按病情需要,注明特殊入院方式:车送或陪护。
(二)、病房医疗:
1、24小时内完成
(1)、病人入院30分钟内应给予初步处理。
(2)、由经治医师做出初步诊疗意见并完成病历书写(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
(3)、必要时由主治医师提出并请示上级医师组织科内讨论、科间或院内会诊。
(4)、急、危、重病人随时请上级医师查看并于6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
2、入院三天内
(1)、确诊者按诊疗常规进行。
(2)、未确诊者,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组织科内讨论、科间会诊。
3、入院后1周未确诊者,必须进行科内病例讨论或院内会诊,确诊者按诊疗计划实施,2周内仍未能确诊者须进行院外或远程会诊。
(特殊专业按诊疗常规执行)。
4、治疗措施
(1)药物治疗
①药物选择:
a制定专科用药规范并严格执行;
b、加强抗生素的合理使用;
②用药后注意观察疗效;
③根据病情、疗效及时更改、调整用药方案。
④注意观察药物的不良作用,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注意药物对其它脏器及其它疾病的影响。
(2)、手术治疗
①。
术前按诊疗常规做好术前准备,按手术分级审批;
②按手术常规操作;
③按诊疗常规做好术后处理。
(3)、特殊诊疗按各专业诊疗常规执行。
5、转归:
(1)、治愈——出院,专科门诊随访。
(2)、好转——专科门诊随访。
(3)、未愈——患者要求出院或转院需履行签字手续。
(4)、死亡——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l周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并及时上交病案。
(三)出院
1、治愈者由主治医师审批,向上级医师汇报后即可出院。
2、好转者由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向患者交待专科门诊继续治疗或返院治疗的注意事项,并批准方可出院。
3、未愈者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向病人做继续治疗指导并批准方可出院。
4、管床医师必须在患者的门诊病历上书写“出院小结“。
注:
1、根据病情,不受时间限制及时组织各种形式的会诊,如院外会诊、远程会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