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县域医共体运行管理更加优质高效,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县域内财政保障和医保支付可持续,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患者逐渐回流县域、下沉基层,群众健康服务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组织机制。
健全高效有力的.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领导体制,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管委主任,医管委日常工作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承担。
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县域医共体建设事宜。
选优配强县域医共体领导班子。
完善县域医共体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细。
将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鼓励支持县域内社会办医疗机构主动联合社会办诊所等组建县域医共体,作为县域公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康复院、护理院加入县域医共体。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二)实现人员统一管理。
认真落实《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9〕18号)关于统一人员管理各项要求和人事制度改革任务。
县域医共体总医院(以下简称总医院)拥有对各分院负责人的任命权。
大力推动县域医共体内部人员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
到2024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全部实现内部人员统一管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三)全面落实财务统一管理。
落实《*******************》要求,建立县域医共体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新机制,加强财务收支管理,积极推进成本和绩效管理,加强资产的统筹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到2023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全部实现财务统一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扩大省级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范围。
县域医共体结余留用资金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县域医共体人员薪酬或奖励。
患者在县域医共体内部转诊医保起付线连续计算。
各级医保部门要强化医保基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工作,从事后稽核转为事前提醒和事中监管,对推诿病人、降低服务质量、转移医疗费用等损害参保人利益行为开展重点监督,动态监测县域医共体医疗费用、转外就医、基金运行等情况,设置预警阈值并开展数据分析,及时向县域医共体反馈信息并加强业务指导。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县域医共体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机制,完善内控约束、绩效管理制度,形成相互监督、合作高效的利益共同体。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
(五)着力推动总医院高质量发展。
加大省市三甲医院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帮扶力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下沉,补齐总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进一步发挥总医院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坚持以县域服务体系整合为抓手,提升总医院专科能力,将县域医共体建设与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省“百县工程”、“组团式”紧密型帮扶总医院等各项行动紧密结合,以利益共享机制引导优质资源下沉,提升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到2025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中80%的总医院达到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国家推荐标准。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
(六)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全面落实县域医共体慢病管理中心、联合门诊、联合病房等18项运行指南,将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串联,引导县域医共体建立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构建县域医共体“总院+分院”“专科+全科”“全县域运作、上下贯通”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到2025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全部实现县镇一体化的分工协作、分级诊疗运行机制。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
(七)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拓展服务项目,通过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获取合理报酬,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到2023年,全省建设县域医共体的70个县(市、区)全部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