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临时性质的占地,待期满之后必须及时整理还林,及时恢复植被。
(四)关于其他问题地块的整改。
对于因火灾、水毁等自然灾害发生的变化,要结合实际采取人工造林或天然更新的方式进行补救。
对于灾害木清理,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必须根据火灾鉴定报告和病虫害鉴定报告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实施采伐清理。
对于符合政策要求而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要认真履行工作程序,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做到森林资源管理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同志为副组长的x市森林资源全覆盖检查试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督办检查等工作。
各地要参照市级模式,及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时完成整改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二)落实工作责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开展资源核查,彻底解决森林资源权属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
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签订整改责任书;要建立整改台账和还林(还湿)档案,并随时进行复查,对复垦、造林成活率不高等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要对上报数据严格把关,确保经得起推敲和检验。
(三)健全工作机制。
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森林资源管理管护长效机制,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真正得到依法有效保护。
要进一步加大资源保护和巡查巡护力度,明确各级森林资源管理责任,实现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
要扎实开展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倒逼领导干部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各项责任。
(四)强化舆论宣传。
要加大森林资源管理全覆盖检查试点工作和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对反面典型案例要坚决予以曝光,达到警示、震慑和教育目的,形成全社会揭露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森林资源的浓厚氛围。
(五)严肃督查问责。
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森林资源管理全覆盖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并严格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提交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对涉林案件要迅速进行处理,构成刑事案件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