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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
大小:24.83KB 7页 发布时间: 2023-05-16 14:21:47 2.85k 2.45k

A、伤残津贴B、职工工资C、一次性伤残补助金D、单位平均工资

2.工亡职工子女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A、未满16周岁B、未满18周岁C、未满14周岁D、为完成学业的

3、7.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A)。:

A、50%B、25%C、75%D、40%

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A)

A、50%、40%、30%B、60%、50%、40%C、50%、45%、40%D、70%、50%、30%

5.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B)。

A.10%

B.20%

C.30%

D.40%

二、判断题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以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部分后剩余的部分为主组成的资金。(√)

2、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非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3、社会医疗保险费是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费率征收,国家给予各种优惠政策,使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和增值,从而保证医疗保险待遇的合理支付。(√)

4、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5、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恶性肿瘤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因放疗或化疗住院的,一个统筹年度内只支付一个起付线。(√)

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大病重症,在一个统筹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18.5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规定的,可以享受大病救助。(√)

8、城镇职工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或个人现金支付。(√)

9、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一个医疗年度每次门诊起付线50元,统筹部分按照50%报销,最高支付200元。(√)

10、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1000元生育津贴。(×)

11、参保人员将本人医疗保险卡借给他人使用或委托定点机构保管不属于医疗保险违规行为。(×)

12、参保人员伪造、涂改病历、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虚报冒领医药费用,超剂量配药,转手倒卖,非法牟利及串通定点机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均属于医疗保险违规行为。(√)

1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由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即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范畴。(√)

14、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建国前老工人),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5、按照相关政策,申请了破产、关闭、注销的用人单位,单位职工欠缴的保险费用可以免于缴纳。(×)

16、如果城镇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仍不够退休缴费年限,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剩余缴费年限的保险费用。(√)

17、新参保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不满一年住院的,按照规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8、参保人员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业务时,如果丢失了原始发票,可以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发票复印件,两者均不能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9、参保人员经急诊抢救好转未住院的,抢救费用由个人承担;经急诊抢救转住院治疗的,抢救费用合并住院费用结算。(√)

20、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时,持社会保障卡到医院住院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暂无社会保障卡的,持身份证办理。(√)

21、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住院的,如果患者在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以按照意外伤害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22、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化疗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23、烟台市辖六区为同一参保区域,在六区范围内定点医院就医,无需办理非参保地就医手续,按正常待遇支付,六区的参保人员到各县市区就诊的,应先到各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非参保地就医手续,未办理非参保地就医手续的,按低于正常待遇10%标准执行。(√)

24、新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含中断1年以上又重新参保的人员),必须缴费满半年后方可享受社会统筹医疗金的待遇。未满一年的,按社会统筹医疗金支付待遇的50%执行。(√)

25、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按照“互助共济、分散风险”的原则,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归集。(√)

26、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包括本市各类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雇工)、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

27、参保人员使用《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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