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清理农村房前屋后和村内道路、停车场、山边田头等公共区域内村民乱堆乱放乱扔的柴草、沙石等生活生产杂物和垃圾,做到院落整齐清洁、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堆放有序,村域可视范围内无废弃堆物、无暴露垃圾。
(三)开展基础设施集中清理。
重点是拆除各类影响村容村貌的坍塌破房、残垣断壁和没有实际用途、废弃的公共设施,整修改造设置不规范、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路灯、护栏、路牌、标志等公共设施,开展停车位施划补划。
(四)开展“牛皮癣”集中清理。
重点开展护栏、电线杆、墙面、门面、店面等公共区域“牛皮癣”集中清理,建立巡查举报机制,杜绝乱涂乱画乱贴。
(五)开展垃圾桶集中清理。
对村域内的垃圾桶进行全面排查,对设置不合理的及时调整、损坏的及时维修、破损的及时更换、脏污的及时清洗,保障各类设施功能齐备、外观整洁。
认真落实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指定专人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六)开展露天焚烧集中整治。
加强对村域内文明行为的日常巡查,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现象,发现立即进行劝阻教育,确保村域内无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现象。
(七)开展绿化集中整治。
安排专人负责对村域内的绿化进行集中修剪,对缺失的绿化植被、行道树及时补植。
做到绿地修剪整齐,无蔓生杂草、垃圾杂物,无严重缺株、死株,行道树、绿化带无乱吊挂、乱晾晒等现象。
(八)开展公共厕所集中整治。
对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公厕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损坏的及时维修维护,公厕指示牌、标志牌应设置规范,厕内灯具、便器、水龙头等设施设备无破损;落实专人对公厕内外环境进行全方位清洁,做到墙面地面干净,无乱涂乱画、无污渍积灰,保洁工具放置整齐,公厕周围环境整洁,无垃圾,确保公厕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
(九)开展市场秩序及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着力抓好甬庆、黄土岭、勾山、王家墩等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的整治,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对市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清理,合理配置环卫设施和排水设施,加强市场卫生日常管理,实行全天候保洁,定时清扫清运。
同时,综合执法中队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沿街铺面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十)开展水域集中整治。
着力解决河道、水库、山塘、池塘等水域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垃圾、水葫芦、杂草、枯烂树枝等水面漂浮物和沿岸违章搭建、垃圾堆、农业生产废弃物等。
同时,严格落实保洁长效机制,强化水域及岸线监管,认真落实“河长制”,严厉打击向河道内乱排污水、乱倒垃圾的行为,达到“水面无杂草、无漂浮物、河内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保洁要求。
(十一)开展空中飞线集中整治。
新版《测评体系》首次将“空中缆线”作为测评内容。
测评的点位覆盖整个城区。
测评的标准是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如果在一个点位上发现三条以上的飞线就会判定不合格,请各街道、社区、村根据前期排查情况联系管线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清理。
(十二)全面完成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
根据新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各村按照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建设要求,健全各项制度,落实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各街道各村要深入理解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制定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整合管理资源,建立联动机制,迅速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二)加强部门协作。
委创建办作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成效;要紧密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规范和标准对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指导和帮助;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沟通,充分协作,确保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
各街道、各村要把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列入当前重要工作。
委创建办联合委创城渔农村专项组通过暗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跟踪督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街道、村要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目的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动员全民参与。
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APP等形式,加大对乱扔垃圾、乱堆放、乱晾晒等不文明现象的曝光力度,提升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和文明素质,积极营造环境卫生“人人有责、大家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成果巩固。
各街道、村要因地制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防止渔农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出现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