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防震减灾常识
1.中国“防灾减灾日”是哪天?
答:2009年3月2日,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2009年5月12日是中国第一个“防灾减灾日”。
2.设立“防灾减灾日”重要意义有哪些?
答: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损失影响之大,举世震惊。我国设立“防灾减灾日”,一方面是顺应社会各界对我国防灾减灾关注的诉求,另一方面也是提醒国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更加重视防灾减灾,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国家设立“防灾减灾日”,将使我国的防灾减灾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加有效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3.我市防灾减灾主要指哪些灾害?
答: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4.我国防灾减灾主要有哪些法律法规?
答:我国一贯高度重视依法防灾减灾,制定了一系列涉及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防灾减灾法律体系得到不断完善。
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作出了防治灾害的原则性规定。在此基础上,我国有关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气象法》、《防震减灾法》、《消防法》、《防洪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及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洪条例》、《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等法律法规。此外,不少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也对防灾减灾作出了相关规定。
5.违反防灾减灾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防灾减灾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违反防灾减灾法律规定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罚款。对违反防灾减灾法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