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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4篇
大小:50.02KB 18页 发布时间: 2023-05-18 14:55:42 7.08k 5.32k

(二)制定实施方案。

试点城市负责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目标,确定任务清单和分工,做好年度任务分解,明确每项任务的目标成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实施方案按程序报送生态环境部,经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

2019年上半年,试点城市政府印发实施方案。

(三)组织开展试点。

试点城市政府是“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责任主体,要围绕试点内容,有力有序开展试点,确保实施方案规定任务落地见效。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成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适时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经验交流。

(四)开展评估总结。

2021年3月底前,试点城市政府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成效评估,对成效突出的城市给予通报表扬,把试点城市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制度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协调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指导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统筹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政策,指导各地试点实践,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各试点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列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作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激励措施。

正在开展固体废物相关领域试点工作的,要做好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统筹衔接,加强系统集成,发挥综合效益。

(二)加大资金支持。

鼓励地方政府统筹运用相关政策,支持建设固体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

试点城市政府要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明确“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资金范围和规模。

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固体废物减量化、高质化利用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制造。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严格监管执法。

强化对试点城市绿色矿山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督导检查。

鼓励试点城市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以及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经营活动。

持续打击非法收集和拆解废铅酸蓄电池、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

加大对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农膜的查处力度。

加强固体废物集散地综合整治。

对固体废物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

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凝聚民心、汇集民智,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宣传教育,有效化解“邻避效应”,引导形成“邻利效应”。

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

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

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3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域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体制机制,推动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16个市全部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城市引领带动、沿黄市重点推动、其他城市梯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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