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污泥处置重点项目建设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源头减量,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含水率不大于60%。
到2025年,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资源化及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5.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
制订医疗卫生机构和回收利用企业处理可回收物工作规范,确保全市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者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实现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
6.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监督重点领域塑料袋规范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到2025年,基本建立塑料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7.促进物流快递绿色包装转型。
开展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应用试点与绿色发展综合试点。
鼓励引导实体销售、快递等企业应用绿色环保包装材料。
到2025年,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实现网点全覆盖,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8.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建设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
到2025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86%,回收站点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90%。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
9.健全报废汽车、动力电池、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
打造废旧电池回收与动力电池材料制造、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与高值化利用、报废汽车回收处理与整体资源化三大产业链。
健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进废旧家电资源化处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推进绿色建筑。
贯彻落实《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完善绿色建筑标志制度。
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稳定在98%以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2.推广装配式建筑。
科学规划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布局,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开展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星级评价,推广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
到2025年,重点区域新建建筑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的比例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3.强化建筑垃圾收集和利用。
健全装修垃圾收运处置机制,推进弃土消纳处置场地和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厂建设。
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广利用废弃渣土生产填方材料、砖、砂浆等材料。
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1.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开展小微企业、社会源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试点及转运服务,规范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完善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