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一批区级有害垃圾暂存站,完善有害垃圾收集贮存体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2.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和处置利用设施,加快千子山再生资源综合处置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
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3.积极推进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
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鼓励大型企业和工业园区内部资源化利用。
到2025年,打造一批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4.强化危险废物管控。
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和环境风险排查,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检察院,各区人民政府)
(六)构建制度体系
1.健全规划引领。
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编制循环经济发展、畜禽污染防治、环境卫生、城市污泥处理、报废汽车拆解、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发展等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城建局)
2.完善政策措施。
研究制定《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出台分类计量收费和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补贴政策。
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
3.开展低碳试点示范。
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东湖科学城双碳产业示范区、全球碳中和工程科技创新中心。
推进低碳试点建设,制定绿色低碳机关、社区等评价指南。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局)
4.开展“无废细胞”建设。
以节约型机关、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快递网点、“无废”景区等为抓手,制定“无废城市细胞”标准,开展百优“无废细胞”评选等活动。
到2025年,建设“无废城市细胞”1500个。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完善技术标准
1.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标准体系。
制定完善医疗污泥处置、建筑弃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及转运等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相关技术标准和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建局)
2.增强科技创新供给能力。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相关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工程应用示范,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到2025年,至少完成5项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3.建设环保示范工程。
强化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弃料高水平利用等技术与设备的应用推广。
建立示范企业考核标准体系,打造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医疗废物处置示范企业各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