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八)激发市场活力
1.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探索引入市场化价格机制,激发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市场活力。
申报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组建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或者事业部。
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清单内项目和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和定制化的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编制“无废城市”建设税收优惠政策清单。
落实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农膜回收“以旧换新”财政补贴制度,安排财政资金补贴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企业。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行绿色采购。
积极推动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产品市场供给并纳入政府绿色采购体系。
建立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服务平台,助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4.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按照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其他应纳入保险范围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健全监管体系
1.加强信息化监管。
依托智慧城市基础平台,打造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共建群防群治体系。
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网格化巡查机制。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涉及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应立案全立案。
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和市场禁入制度,合力构建严惩重罚制度体系。
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3.构建精细高效监管模式。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强化垃圾处置运行监管,完善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机制。
到2025年,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达到8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制订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分阶段制定建设目标,加强工作调度。
定期开展工作推进会,加强日常监管和市、区部门联动,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