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考核监督。
建立完善“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将建设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各项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按要求将任务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
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落实资金和用地保障。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积极争取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引进和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安排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用地。
(四)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社区等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
充分展示“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提高公众满意程度。
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2
现阶段,要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为指导地方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为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把禁止洋垃圾入境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举措,持续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迈出坚实步伐。
同时,我国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非法转移倾倒事件仍呈高发频发态势,既污染环境,又浪费资源,与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有较大差距。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从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和推动“无废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选择典型城市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创新驱动。
着力解决当前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利用不畅、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设施选址难等突出问题,统筹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共性难题,加快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促进形成“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分类施策。
试点城市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发展阶段,重点识别主要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完善措施,精准发力,持续提升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坚持系统集成,注重协同联动。
围绕“无废城市”建设目标,系统集成固体废物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经验做法。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提升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衔接,推动实现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
坚持理念先行,倡导全民参与。
全面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无废城市”建设重要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杜绝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试点目标。
到2020年,系统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试点城市在固体废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进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事件零发生,培育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
通过在试点城市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城市”建设示范模式,为推动建设“无废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五)试点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城市,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