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发展水平及产业特点、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优先选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省份具备条件的城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已开展或正在开展各类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置试点并取得积极成效的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
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发挥导向引领作用。
2019年6月底前,研究建立以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率为核心指标的“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并与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衔接融合。
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统一工业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完善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统计方法。
(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参与)
优化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强化部门分工协作。
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深化地方机构改革为契机,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提升监管能力,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
(生态环境部指导,试点城市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试点城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制度政策集成创新,增强试点方案系统性。
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关改革举措,围绕“无废城市”建设目标,集成目前已开展的有关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化利用、乡村振兴等方面改革和试点示范政策、制度与措施。
在继承与创新基础上,试点城市制定“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城市建设与管理有机融合,明确改革试点的任务措施,增强相关领域改革系统性、协同性和配套性。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统计局指导)
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组织开展区域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调查评估,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
构建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间资源和能源梯级利用、循环利用体系。
以物质流分析为基础,推动构建产业园区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运行机制。
明确规划期内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需求,将生活垃圾、城镇污水污泥、建筑垃圾、废旧轮胎、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报废汽车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指导)
(二)实施工业绿色生产,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
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减少矿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处置量。
以煤炭、有色金属、黄金、冶金、化工、非金属矿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因矿制宜采用充填采矿技术,推动利用矿业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或治理采空区和塌陷区等。
到2020年,试点城市的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其中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物实现全部利用。
(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
开展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
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提高产品可拆解性、可回收性,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料使用,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大力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发挥大企业及大型零售商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示范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指导)以铅酸蓄电池、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为重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废弃产品逆向回收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
健全标准体系,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以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完善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分类别制定工业副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产品技术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
严格控制增量,逐步解决工业固体废物历史遗留问题。
以磷石膏等为重点,探索实施“以用定产”政策,实现固体废物产消平衡。
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逐步减少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
(三)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
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为核心,逐步实现畜禽粪污就近就地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