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力培育治理产业
1、激发固体废物处置市场主体活力。
依托现有市属企业布局、组建相关环境服务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或其他市场化方式,处置利用城市固体废物,提高兜底保障能力。
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制定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奖补支持政策工作。
2、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治理技术创新。
开展一批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技术示范。
(九)深入推进制度创新
1、摸清固体废物底数。
督促企业填报上年度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动态更新工业固体废物年度数据。
加快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实现电子化申报,形成产废“一本账”。
2、推动利用处置项目落地。
加快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建设,构建固体废物协同处理产业链,降低环境成本,提升综合效益。
3、强化资源配置正向激励。
落实现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在污泥、低价值工业固废、低价值再生资源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环节实行增值税有条件即征即退。
持续加大绿色信贷业务创新和推广力度,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和考核制度。
强化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美丽建设考核内容。
各区县(市)政府要制定并公布本区域“无废城市”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保障措施,逐年分解工作任务。
建立分层级考核制度,美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
2、完善“无废城市”建设法规政策。
推动修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建立报废汽车强制定点拆解管理制度。
完善农业固体废物管理法规政策。
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工业再制造政策,制订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认定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职责明确、执行有力、推进有序的工作机制,调动全市力量和资源,共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强化技术指导
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专家队伍力量,研究解决“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开展年度建设成效评估。
加强国内外先进制度、经验、技术、理念学习交流,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考核监督
建立“无废城市”监督考核体系和评价指标,压实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责任,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跟踪调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资金统筹
积极争取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支持“无废城市”建设。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发行绿色债券等,用于支持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体系建设,激发市场活力。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篇4
切实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围绕加快建设“一中心一枢纽三区三地”目标,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基本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为把我区建成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高地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