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提高分类处置能力。
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零填埋”。
加快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临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立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到2021年底,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
(四)聚焦绿色建筑,抓好建筑垃圾规范利用。
10.推行绿色建筑设计。
鼓励推广绿色建筑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应用,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绿色装修。
11.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利用。
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分质利用,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
到2021年底,建成8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利用处置。
(五)聚焦顶层设计,抓好制度标准建设。
12.完善政策制度。
修订完善固废管理相关制度,推动在地方立法中明确涉废单位使用信息系统的法定责任。
建立完善固废区域协同处置机制,促进设施资源共享。
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到2021年底,危废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10%;到2021年底,力争实现全覆盖。
13.完善固废标准。
完善危废综合利用产品地方标准,探索危废“点对点”利用模式,着力解决废盐等危废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问题。
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
(六)聚焦创新驱动,抓好治理技术应用。
14.推动治理技术本地化。
鼓励建立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深化与高校院所合作,加强清洁焚烧、飞灰安全处置、危废入柔性填埋场预处理等关键性技术研发。
15.建设环保示范工程。
强化二噁英类物质控制、飞灰处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等技术与设备的应用推广。
到2021年底,打造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医疗废物处置示范企业各1家。
(七)聚焦产业生态,抓好市场服务保障。
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探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
进一步落实固废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7.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依托“环境医院”做好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
强化政府监管,建立健全环卫有偿服务收费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与产生量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机制。
到2021年底,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充分竞争”的全种类固废综合利用处置体系。
(八)聚焦城市大脑,抓好智慧高效监管。
18.强化数字智慧监管。
依托城市“城市大脑”和浙江省固废管理平台,实现固废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电子化,形成产废“一本账”。
加强固废转运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
到2021年底,实现医疗废物闭环监管;到2021年底,力争实现固废闭环监管全覆盖。
19.加强危废转运管控。
严查无资质危废运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