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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本案涉及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属于集体劳动争议。
职工一方已推举代表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组成特别仲裁
庭,适用特别处理程序。
二、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该案中存在以下问题:
(1)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请书8日后,才决定受理,超过了应该3日的规定。
(2)集体劳动争议,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应15日内结案,本案已超限。
(3)仲裁裁决后,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本案未汇报即结案,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