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扬尘防治不达标的项目,采取通报曝光、停工整改、行政处罚、不良记录和缓批资质、限制招标投标等方式,形成强力整治、严厉惩处的高压态势。
五、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采取自查自纠,督查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分阶段交叉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2022年3月—12月)。
各建设单位要协调组织施工、拆除、监理企业制定自查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按照治理标准要求,城镇所有在建工地和拆除工地开展自查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自行整改,自查要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并完善长效机制。
(二)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检查(2022年3月—12月)。
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暗访、暗查,并公开通报暗访暗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属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统筹部署,有序推进,切实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应急工作。
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排定工地停工清单,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
要根据属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预案,并加强跟踪检查。
(三)广泛宣传教育。
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大检查力度。
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负责制定方案,协调相关部门、股室开展工作,及时总结和上报信息,对全区建设项目开展指导和检查。
建筑管理股:在市场行为检查中增加扬尘治理内容,对不落实扬尘治理职责的施工监理企业运用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严格诚信记录管理,督促施工监理企业落实扬尘治理责任。
城市建设管理股:督促要求城市供排水、燃气等区政设施企业在局部维修时,落实扬尘治理工作。
房地产与物业管理股:指导住宅小区家装过程中影响公众的扬尘治理。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股:推广应用有关工地扬尘治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督促建筑工地依法依规做好扬尘治理工作。
村镇建设管理股:指导统一实施农危房改造项目的扬尘治理。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3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保护环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高标准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为推动美丽江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强化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持续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工地扬尘治理智慧化水平,推动政府投资规模以上新建工程智慧工地全覆盖。
继续做好工地扬尘管控差别化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政策,提高全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要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要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监理单位要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责任,对扬尘治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
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强化施工现场扬尘防治。
各施工项目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渣土和垃圾,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裸土要采取绿化或覆盖措施。
严格防尘网质量控制,应满足四针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低于80克,并做好塑料防尘网的回收和处置工作。
强化渣土车辆全封闭运输管理,推进城市建成区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