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工地出入口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强化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配备和使用防尘抑尘设备,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三)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发挥政策的联动和集成效应,引导和支持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推动政府投资规模以上新建工程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监管水平。
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
鼓励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实现工地出入车辆“不带泥上路”,确保工地周围道路清洁。
(四)深化差别化管控机制。
各地要结合《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和本地实际,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差异化监管机制,注重奖优罚劣、差异管理,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豁免激励政策,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予以守信激励,优先推荐申报省绿色智慧示范工地、省标准化星级工地等。
对涉及投诉(属实)、新闻媒体曝光、督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要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情形严重的要予以处罚曝光。
(五)大力推行绿色施工建造。
推动《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编制工作,完善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体系,将绿色施工过程评价纳入信息化管理。
加大绿色新技术应用推广力度,推动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大型项目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绿色施工评价优良标准。
深入实施建筑垃圾减量化,加强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管理,合理布局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处置设施。
积极树选培育建筑垃圾减量化标杆项目,组织相应观摩交流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加大信用监管力度。
加强创优引领,引导企业以创建“绿色工地”、“智慧工地”、各类示范工地为抓手,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各地可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统一检查执法尺度和标准,不定期、不间断地采取日常巡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责任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整改不积极的企业和项目,运用行政、经济、信用等多种手段,采取诫勉谈话、停工整改、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罚款、不良行为记录等方式进行处理处罚。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取消省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申报资格,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扬尘治理责任人,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要强化示范引领,加强调查研究,推广典型做法,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对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
我厅将结合安全生产督查等工作对各地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问题严重的项目和企业以及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
(三)做好报送信息。
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末报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2023年1月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扬尘治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信息于5月27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 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城乡建委成立建筑施工扬 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由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建管处、市安全总站有 关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总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前)。
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根 据工作实际,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 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摸排,建立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帐(见附件3),确保全覆 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