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市 级安全文明工地、扬尘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 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市城乡建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Do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 口)。
要对本地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 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研窕提出 有效控制扬尘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市城乡建委。
四、主要措施
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 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 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 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编制扬尘 控制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 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
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 (建筑垃圾) 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重庆市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发(20XX) 64号)及施工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为依据,全面落实“全封闭施工、 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 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 制性规定,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1.市政府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后,各有关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要迅速反 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控尘降尘工作力度。
2.在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劝告施工会导致扬尘污染的在建工程主动停工;对 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停工的重点工程,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 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措施。
3.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露天堆放河沙、 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必须使用绿色防尘网进行不留死角的全 覆盖。
4.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易产 生扬尘的作业或工序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5.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场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冲洗作业,特别 是车身、挡泥板、底盘等部位,不得带泥驶离工地。
6.新开工项目场内车行道路、高层建筑水平防护棚设置喷淋装置;砂浆搅拌
场等固定作业场所设置安全美观的隔尘房;土方开挖和基坑工程必须配备雾炮降 尘设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站在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 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要在建筑行业广泛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活 动,特别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工程建设各方 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 尘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 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必要时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 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 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进行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
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扬尘控制监管工作的常 态化,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治理取得的成 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 25日前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城 乡建委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5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扬尘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扬尘污染
防治工作力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 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及渣土车夜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 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 目标,以大力推进绿色安全文明施工为手段,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 进、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有效控 制施工现场扬尘,为打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