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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库2023
大小:21.99KB 6页 发布时间: 2023-05-22 13:56:07 7.12k 6.1k

C.价值规律是最基本的经济规律,它起着主导作用

D.价值规律虽然很重要,但却受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的制约

20.在(A DC)情况下,不存在复议第三人参加复议的问题。

A.复议活动尚未开始B.复议进行期间C.申请人已撤回申请D.复议终结

三、判断题(判断每题的正误,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1分,共10分)

1.英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划分为:社会救助,失业津贴和救济、免费教育、社会福利和个人生活的社会照顾等。()

2.辩证法既可以和唯物主义结合,也可以与唯心主义同流。()

3.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4.行政制裁措施在同一事件中只能使用一次,不能反复使用。()

5.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现在都实行首长负责制与委员会制相结合的行政组织体制。()

6.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职责和基本途径。()

7.西部大开发要遵循科学规律和经济规律,认真吸收国内外各方面的经验教训,探索一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路子。()

8.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单纯的按劳分配制度。()

9.中国最早的资产阶级革命团体是华兴会。()

10.当地时间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对美国发动了全面袭击。()

四、辨析题(每题5分,共15分)

1.人身权只有公民才有,法人是组织,谈不上什么人身,故无什么人身权。

2.劳改、劳教人员以及精神病患者没有选举权。

3.经济规律与自然规律的不同在于,自然规律是完全客观的,而经济规律则属于社会的,是人们可以创造的。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7.5分,共15分)

1.刘×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居住东大街42号5间北房的王×搬走,并确认该房归自己所有。一审法院判决后,刘×不服提出了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经双方同意后,法院进行调解,达成了协议。但在调解书送达时,刘×拒绝签收。又向××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的内容有违反法律的地方,于是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书、二审调解协议书,将此案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县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刘×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刘×继续向××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问:本案在审理程序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2.据报载,1998年南方某省一家只有500人、注册资金不到5000万元的国有控股企业,收购了3家破产的公司,这3家公司有职工5000人,资产达3亿元以上。经过一年企业改造,这几家企业全部扭亏为盈。在企业界,人们称为“蛇吞象”新机制。

请运用有关经济学知识,分析说明这种现象产生的原理和原因。

为什么说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苦的任务?

参考答案

一、单选CBBCD DDCDA DCCCA DAADB

二、多选CD ABD CDE AC AB

AC ABCE ACD ABCD ABC

BCD AD ABCD BCD ADE

ABCE ABCE BCD ABC ACD

三、对错对:2、3、4、6、7

四、辨析

1.错误。人身权是与公民、法人自身不能分离并不具有直接的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人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这些都属于人身权。

2.错误。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方法,一般不适用于正被劳教的人员。因此说,劳教人员没有选举权是错误的。另外,劳改人员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因而仍然有选举权。

3.错误。经济规律的发展变化虽然与自然规律不一样,但都是客观规律,它是在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基础上产生和发生作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既不能消灭、废除和改造经济规律,也不能创造或制定经济规律,而人们改变的只能是经济条件。当然,承认经济规律的客观性,决不意味着人们在经济规律面前无能为力。

五、案例

1.答:本案中审理程序存在以下错误: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刘拒绝签收调解书,因此这份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刘不应对此向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高级人民法院不应对此再审,而应告知刘此案应由市中院继续审理并依法及时判决。

(2)即使把这份调解书看做是一份生效的调解书,市高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程序也是不合法的。因为调解书是二审法院做出的,再审时应适用二审程序。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第一审判决书、二审调解协议书,将此案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首先此案只能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或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审,适用二审程序,再审做出的裁判不能上诉。其次,第一审判决书、二审调解协议书不能以裁定撤销,只能裁定中止原判决书、调解书的执行。经过再审认定原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做出新的法律文书,才能撤销原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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