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
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养老评估培训,将市第二福利院打造成为在庆高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护理院、护理站及其卫技人员纳入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及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
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引导职业院校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和社区从事健康养老服务工作。
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为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
(市教育局、文明办、人社局、卫健委、民政局、团市委、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医养结合在健康大庆建设、深化综合医改、推动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以及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工作中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医养结合工作各项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抓好典型示范。
各县(区)要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积极探索建设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示范项目、示范中心等多元化医养结合模式。
(四)加强监管考核。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重要事项督查范围,建立工作评估体系。
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落实服务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