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篇2
为贯彻落实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鼓励各地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工作方案如下。
一、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区、市)、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鼓励各地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吸引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养结合,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创建范围
(一)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区、市)。
条件成熟、工作基础好的省份可根据实际,以省(区、市)人民政府名义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请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区、市)。
示范省(区、市)创建活动无固定周期。
(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
各地条件成熟、工作基础好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可按程序申报创建。
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每2年开展一次,每次创建示范县(市、区)约100个,2030年完成创建工作。
(三)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已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
示范机构创建活动每2年开展一次,每次创建示范机构约100个(含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示范机构),2030年完成创建工作。
三、创建标准
(一)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区、市)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
1.部门协同。
将医养结合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部署。
本级建立政府统筹、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2.政策支持,推动有力。
制定、落实医养结合费用减免、投融资、用地、审批登记等有关政策措施。
本级地方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医保管理措施,制定出台人员培养培训、信息化等相关支持性措施。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能够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
3.固本强基,优化提升。
以医养签约合作、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等多种模式发展医养结合服务。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服务等有关要求,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优势和作用。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相关规范、标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
推进农村地区医养结合,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本地区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
4.注重管理,强化监督。
制定、落实医养结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标准等。
定期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医养结合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和技术规程,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督促整改。
医养结合数据准确并能有效指导实际工作。
5.完善支撑,加强保障。
实施、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务人员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参加职称评定及继续教育。
出台具体政策,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
运用互联网等技术开展医疗、养老服务,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便捷性的医养结合服务。
培育和支持助老志愿服务,开展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