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道路客运。
重点围绕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对营运驾驶员、营运车辆、道路及环境条件、运输组织、运营监控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辨识与管控。
10.道路危险品运输。
重点围绕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的加装及使用、危货运输车辆接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情况、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1.水路客(滚)运输。
重点围绕船舶超载超员,船龄达到12年及以上的玻璃钢客运船艇检验,恶劣天气、低水位、洪水位限制开航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船员实际操作能力、船舶救生装备、应急反应计划落实情况等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加强对百人以上客船安全监控。
12.水路危险品运输。
重点围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管理、危险品运输船舶检验、散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洗舱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航行安全动态监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辨识管控,严肃查处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行为,严厉打击客滚船非法载运危险货物行为。
13.渡口渡船。
重点排查治理内河客渡船改建、渡船超载、违章冒险航行、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的配备、渡船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注船舶乘客定额标牌等。
加快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技术水平,坚决杜绝渡运船舶带“病”运营、非法渡运。
14.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
重点围绕沿海水上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砂石料码头、宕口、浮吊生产作业等领域,增强现场监管力度,加大巡航执法频次,严格查处内河船舶违法从事海上运输的行为,禁止为违法从事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提供装卸作业,加强对无证驾驶、暴力抗法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置,督促将从事海上运输经营的内河船舶召回内河水域。
15.港口码头作业。
重点围绕港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港口装卸作业、堆存仓储、装备设施维护、港区内航引和道路(铁路)运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严格执行。
16.港口危险化学品罐区。
重点围绕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危险品罐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的完善,消防器材、监测监控等港口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大风险源管控。
17.城市轨道交通运输。
重点围绕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车组织管理、客运组织管理、车辆及车辆基地管理、设备系统管理、土建设施管理、人流管理、应急管理、公共安全防范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等管理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8.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
重点围绕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等车辆技术性能保障,安全标志标识,车辆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施及器材按规定配备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9.公路工程建设。
重点围绕驻地建设,高边坡施工和爆破作业,桥梁工程的围堰施工、墩柱施工、梁板施工、拱桥施工、挂篮施工、支架作业、模板作业和起重作业,隧道工程的洞口边、仰坡施工、洞内施工、瓦斯隧道施工和防火防爆等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0.水运工程建设。
重点围绕驻地建设、临时出运码头,大型预制构件出运、起吊和安装,桩基施工,深基坑开挖及支护,船舶作业,水下爆破作业等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
21.完善制度。
部制定出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黑名单”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等。
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2.严格监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综合或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检查范围和工作要求。
“严监管”要着力“四类重点”:一是13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二是“黑名单”企业、不诚信企业、不达标企业;三是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和极端气候条件下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四是因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不力,导致发生险情或事故的企业。
23.严格执法。
依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积极推进联合执法、统一执法、规范执法。
要将隐患当作事故处理,严格落实“零容忍”要求,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违法行为,一律要依法严厉打击;二是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要依法上限处罚;三是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整改的,一律要停产停业停工整顿;四是对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责任以及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一律要严肃问责追责。
24.加强服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加强气象以及路况、通航等监测信息的预警提醒,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主动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指导服务,逐步建立并规范第三方专业安全服务市场。
要建立完善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支持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企业应在运力更新改造、安全生产科技攻关、表彰评比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