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强化应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加强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优化应急基地布局,强化应急值守。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科学、快速、有效处置,并按要求报告信息。
(四)扎实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高效运转机制。
26.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各行业协会、学会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诚信、标准化等管理工作作为指导服务企业的重要工作内容,完善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纠、互查互纠、互学互帮等活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会员单位进行批评和惩戒,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27.建立信息公开曝光机制。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开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设立“曝光台”,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失职渎职,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或事故等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力度,促进企业自律。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和查实有关举报,依法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28.建立巡视督查机制。
部安委会组织对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部属有关单位和行业企业的攻坚行动进行专项巡视督查,重点查找、评估各单位的攻坚行动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效果,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部属有关单位、行业企业也应结合实际开展巡视督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部安委会负责此次攻坚行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跟踪督导。
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机制,并于8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部安委办。
(二)做好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攻坚行动的宣传,形成有力氛围,促进攻坚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强化信息报送。
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季度(每季度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报送部安委办。
部安委办将及时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通报全行业。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报告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委会、省交通厅和市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在去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治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工作力度,研究建立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长效机制,保障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三关一监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使道路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实施范围
全市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及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
四、工作重点
在继续落实20XX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排查在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及道路运输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并落实单位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设立与安全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情况。
2、安全基础工作。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全员教育培训制度、驾驶员和运输车辆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机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台账情况;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保障经费,旅客运输和危险运输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3、道路旅客运输。
旅客运输企业执行《道路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情况,重点是客运班车按批准线路运行、按批准站点上下旅客、按规定配备驾驶员、按规定时间驾驶情况;强化客运(旅游)包车管理情况,农村客运班车源头监管情况。
4、汽车客运站。
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贯彻落实情况;安检人员、安检设备设施配备情况;“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因特殊原因设置的临时发车站(点)按要求封闭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