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超声诊断科查对制度超声检查前,做到七对:
对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类别、临床资料、临床诊断、检查部位。
超声检查后,做到三查:
查超声报告内容及超声诊断结果、查超声图像质量、查超声报告单诊断医生签名。
七、急诊病人超声检查制度
急诊病人具有发病急、病情变化快,常较严重等特点,因此及时给急诊病人进行检查、诊断是提高诊断质量和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重要措施,为满足我院急诊病人及时进行超声诊断检查的需要,结合本科室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在每日的常规检查工作中,危重、急诊病人优先检查。凡在申请单上注有“急诊”字样,或电话联系需急诊检查者,随到随查,任何人不得推诿病人。
2、急诊病例检查的范围:
(1)妇产科:宫外孕、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卵巢囊肿扭转、胎儿窘迫等;
(2)外科急腹症如化脓性胆管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胆绞痛、胆道及消化道穿孔等;
(3)泌尿内、外科:各种肾绞痛、急性肾功能不全;
(4)外伤所致各脏器的损伤或出血。
3、急诊病人检查的申请单上需上级医师(任住院总以上医师)签名,病情危重者应由经治医师陪同、护送。必要时携带有关急救药品和急救用品,以便及时进行抢救。
4、在进行急诊病人的检查时,检查人员要从速进行,本着认真负责、细致准确、迅速快捷的原则,及时发出报告。遇有疑难、复杂情况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共同检查。
八、超声诊断科大型仪器管理制度
1、非本科室专业人员不得使用。
2、每台仪器有专人负责,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记录。
3、操作者严格按照操作常规正确使用仪器。
4、仪器使用完毕,进行常规清洁探头及台面。
5、下班前切断电源及关好门窗。
6、出现故障及时向器械科及上级部门汇报,妥善保管好各种探头。
7、定期请有关部门进行仪器保养。
九、超声诊断科防止医疗差错事故制度
1、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观点,学习白求恩对病人满腔热忱,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培养良好的医疗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2、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学习卫生部、省卫生厅《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措施》等有关文件,拟订本科室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措施。
3、坚持查对制度,对每个检查的病人均仔细核对姓名、床号、诊断、检查部位和检查目的,每份报告单均应认真审阅,核实并进行登记,进修医师和低年资住院医师填写的报告单应交上级医师检查、签字。
4、坚持急诊病人检查制度。凡申请单上注明“急”的字的病员优先安排,随到随查,逢节、假日、星期日等非工作日如有急诊须进行超声检查者可电话联系,随即检查。
5、注意危重病人的检查。所有危重病人均优先安排检查,必要时需请经管医师护送,陪同检查,以利随时进行抢救治疗。
6、对疑难病人的检查要仔细分析,结合病史,必要时请科主任组织讨论,并进行随访。
7、做好水、电的安全管理和消毒隔离,防止交叉感染。
十、心电图工作制度
1.需做检查的病员,由医师填写检查申请单,需做床边检查者应注明,申请做急诊心电图者,应及时安排检查。2.常规心电图报告于检查当日发出,急诊心电图检查完毕发初步报告,当天发正式报告,遇到疑难病例,应集体讨论或与外院专家请教,或与临床医师共同研究后书写报告,必要时随时复查,书写报告时,应做到对图形认真分析,剪贴规范。
3.遵守操作规程,要求图像基线稳定,图形完整,遇到特殊病例须增加导联检查。
4.做好机器的维护、维修记录。
5.心电图室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扫,每周更换床单及枕套一次。
十一、病理科工作制度
1.病理科工作制度按卫生部最新(2004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及2009年《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本着合法行医、规范执业、服务病人、服务临床的原则,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而制定。
2.病理科内人员按工作性质及职责分工,分为诊断组、技术组;诊断组承担出具病理诊断报告的及相关工作,由本专业执业医师组成;技术组由病理技师组成,承担病理学技术工作。同时科室应积极开展教学、培训及科学研究工作。3.病理科的工作目的是确保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其核心价值体现为准确、效率、服务,工作人员应注意病理诊断的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4.病理科工作责任非常重大,每位工作人员均应认真负责,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循操作规程、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严防差错事故。各级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5.病理医师应及时对标本进行检查和发出病理诊断报告,认真对待临床医师就病理诊断提出的咨询,必要时应复查有关的标本和切片,并予以答复。病理科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合格的常规染色片、特殊染色片和可靠的其他相关检测结果,并确保经过技术流程处理的检材真实无误。
6.病理诊断报告是关于疾病诊断的重要医学文书。当涉及医、患间医疗争议时,相关的病理诊断报告具有法律意义。病理诊断报告应由具有执业资格的高年资注册住院医师以上的病理医师签发。低年资病理科住院医师、病理科进修医师和非病理学专业的医师不得独立签署病理诊断报告。7.病理检查收费应严格按照省市物价局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