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场办理安排应当树立航空安保信息陈述准则,产生什么状况应当当即陈述民航区域办理局?
答:(一)不合法搅扰事情;
(二)因安保原因形成的安全事故;
(三)重要要挟信息;
(四)严峻空防安全隐患;
(五)其他紧迫事情。
2、不合法搅扰行为是什么,其包括哪些行为?
答:不合法搅扰行为,是指损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或未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不合法绑架航空器;
(二)破坏运用中的航空器;
(三)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拘留人质;
(四)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备场所;
(五)为违法意图而将兵器或风险设备、资料带入航空器或机场;
(六)运用运用中的航空器形成逝世、严峻人身损伤,或对产业或环境的严峻破坏;
(七)散播损害飞翔中或地上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备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上人员或群众安全的虚伪信息。
3、机场操控区人员通行证应当包括哪些信息?
答:(一)持证人近期相片;
(二)有用起止日期;
(三)可进入的操控区区域;
(四)持证人名字;
(五)持证人单位;
(六)证件编号;
(七)发证安排;
(八)防伪标识等其他技能要求。
4、航空安保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机场及机场办理安排的基本状况;
(二)机场办理安排及有关航空安保部分的职责及分工;
(三)担任航空安保作业的副总司理及其代替人员,航空安保安排的设置及其担任人的名字和24小时联系方式;
(四)机场航空安保委员会的组成、规章及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五)为满意本规矩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规矩内容所拟定的准则及程序;
(六)为满意《我国民用航空安全查看规矩》规矩内容所拟定的准则及程序;
(七)为满意民用航空货品运输安保作业要求所拟定的准则及程序;
(八)为满意其他航空安保法规规范要求所拟定的准则及程序。
5、要害部位应当至少采纳哪些航空安保办法?
答:(一)对塔台、区域操控中心等对空指挥要害部位应当施行紧密的航空安保办法,非作业需求或未经授权者禁止入内;
(二)对进入或挨近要害部位的人员应当采纳通行操控等航空安保办法;
(三)导航设备和其他要害部位应当有满足的安全防护设备或人员维护;
(四)在要挟添加状况下,应当及时告诉有关单位强化航空安保办法,并按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备用设备的发动预备。
6、机场租户应当与机场办理安排签定航空安保协议,协议中应当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答:(一)安保职责的区分;
(二)航空安保办法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