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2)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后,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决定,最后报上一级工会备案。《中国工会章程》第七条
在哪种情况下职工可以保留工会会籍?
20.(1)我国的职工在离休、退休和失业的情况下,可保留工会会籍。(2)保留会籍期间上述职工免交会费对于自己的生活,可以向工会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工会予以帮助解决。《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
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21.(1)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选举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二条
工会地方组织是如何运作的?
22.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工会代表大会,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提议,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二条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23.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的职责,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该地区的工会工作,定期向上级总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怎样的制度?是如何选举产生的?
24.(1)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2)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七条
工会干部队伍建立的原则是什么?
25.各级工会组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一条
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哪些内容?
26.(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2)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4)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5)坚持原则,不谋私利,说话办为职工,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6)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是?
27.(1)会员缴纳的会费。(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5)其他收入。《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是否享有培训的权利?如何建立与健全干部培训制度?
28.(1)享有接受业务培训的权利。各级工会组织建立与健全干部培训制度。办好工会干部院校和各种培训班。(2)享有各种学习和生活的相应的待遇,开展工作受到保护的权利。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作斗争。(3)合法权益受到制度和法律的保障。县和县以上工会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县和县以上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工作人员。《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
工会经费的收入应该上交哪里?
29.(1)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2)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
建会筹备金。《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
工会资产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30.答: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的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八条
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应当怎样建立经费账户?账户应该如何管理?
31.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资产监管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资产监管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
工会应该怎样建立援助制度?
32.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第二条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应该如何聘请?
33.(1)工会公职律师、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等工会法律工作者。(2)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法律工作者。《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第七条
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34.(1)劳动争议案件;(2)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3)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4)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5)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第八条
职工符合下列哪些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委托代理法律援助?
35.(1)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工会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2)未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第十条
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具体流程是哪些?
36.(1)身份证、工作证或者有关身份证明;(2)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地方工会(含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工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3)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4)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理由和时间,并经本人签字。《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第十一条
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7.(1)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援助事项,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2)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在援助事项结案后,应当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3)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或者中止、终止办理指定事项。
(4)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批准,不得以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名义承办案件。(5)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受援人任何财物。《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资金来源和管理来自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