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1)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办案经费。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应当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并依据国家和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管理办法。(2)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补助资金,从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中列支,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3)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对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的补助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工会财务、经审、法律、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工会职工代表享哪些列权利?
39.(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3)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4)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职工代表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40.(1)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2)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3)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4)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5)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解决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吗?解决劳动争议各种方式之间关系及法律效力是什么?
41.可以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可以直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42.(1)原因不同。赔偿的原因主要是违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原因还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所以,赔偿者肯定有过错,而经济补偿者不一定有过错。(2)承担者不同。赔偿责任的承担者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只要违反劳动合同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经济补偿者只是用人单位。(3)支付依据不同。赔偿金的支付依据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工资请求权的特点有哪些?
43.(1)劳动者在法定工作的时间内,有效地完成用单位规定的任务,实现劳动过程,劳动者有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利。(2)工资请求权的转让受到限制。(3)优先支付工资的权利。(4)工资请求权的救济程序特殊性,先仲裁,不服仲裁的再诉讼。
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44.主体特定性,即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内容的法定性,即主要有劳动法规定;关系的转化性,即由外部关系转化为内部关系;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对应性;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丁作时间吗?如果可以延长时间规范标准是怎样制定的?
45.(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应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正常的身体健康情况下,每日延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情况: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支付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劳动报酬;公休日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3)法定节假日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支付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特点及立法意义
46.特点:法定性;最低线,少之违法;正常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意义:保障劳动者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无效劳动合同是如何定义的?
47.(1)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2)我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②采取期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
48.(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包括哪些?
49.(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密切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是怎样建立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50.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51.概念: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特征:(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隶属关系。(3)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52.(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4)劳动者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的权(6)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7)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
简述劳动合同的作用?
53.(1)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管理的有效手段。(2)劳动合同是市场调节劳动力的重要方法。(3)劳动合同是实现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重要方式。(4)劳动合同是国家宏观调控劳动力的有力工具。(5)劳动合同是公民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6)劳动合同是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集体合同的概念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54.概念: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特征:(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企事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事业组织。(2)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义务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须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4)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业或事业组织及其工会和全体职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
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有哪些-劳动争议-
55.(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是什么?
56.劳动合同终止,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自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出现,当事人才能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主要有:(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3)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什么内容?
57.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主要有三种: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双方当事人规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不规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作为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的概念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