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417.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418.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419.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420.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421.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可以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422.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2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24.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同时使用外文,但所用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字号。(√)
42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426.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确定某食品不安全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当场销毁相关食品。(×)
427.行政许可听证的主持人,可以是本案的调查人员。(×)
42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29.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430.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3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432.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43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434.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435.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436.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43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438.食品添加剂应当在安全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439.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440.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无需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44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442.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
443.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
444.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45.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
446.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4种形式。(×)
447.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448.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44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45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51.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承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52.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453.复检申请人原则上应当自提出复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检报告。(×)
454.未经组织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承检机构不得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
455.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