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三查”是指接种前查询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查疫苗和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效期;“七对”是指接种前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3、简述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答:序查对儿童各疫苗免疫剂次,判断儿童在入托、入学前是否完成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同时按儿童免疫状况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并向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和学校存档备查。
对无《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完成疫苗接种的儿童,填写《湖北省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通知单》,告知家长带儿童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或进行补种。学校应在儿童补证或补种疫苗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4、接种前的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
1)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告知可采取口头或文字方式。
2)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3)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要求自费选择接种与一类疫苗同品种的二类疫苗时,接种单位应当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前1)项规定的内容。
5、接种工作人员接种后对接种记录、观察和预约有哪些要求?
答: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后:
1)应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及计算机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接种记录书写工整,不得用其它符号代替。
2)应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如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3)应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4)负责新生儿接生的单位在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后,应当填写首剂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卡(或产科新生儿信息采集卡),同时告知家长在1个月内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建证、建卡,并按免疫程序完成第2、3剂乙肝疫苗接种。
6、如何处理剩余疫苗?
答: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剩余疫苗按以下要求处理:
(1)已经启开安瓿未用完的疫苗,必须废弃,活疫苗要焚毁。
(2)对使用时储存在合格冷链条件下(如冷藏容器内的冰排未溶化)的剩余疫苗,应做好标记,放回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3)如冷藏容器内的冰排已全部溶化,而时间未超过1天时:小儿麻痹糖丸疫苗全部废弃,不能再用;麻疹疫苗、卡介苗和百白破混合疫苗作上记号,放入电冰箱内保存,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4)接种单位在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时,剩余疫苗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并说明理由。
7、在打预防针之后孩子的胳膊红、肿、痛,应该怎么办?
答:可以用一条干净的冷毛巾覆盖在肿痛处,减轻疼痛。如果在24小时还未减轻疼痛和发热,应与诊所联系。对疼痛,可给予醋氨酚,但不要给予阿司匹林。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受种者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的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8、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何报告?
答: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属于报告范围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应当及时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8小时内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