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查组。
从市农委、市环保局和市直相关部门抽调副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组成,副处级干部任各督查组长,每个督查组不少于4人。
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
(三)市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负责全市小麦收割进度和技术规程的指导调度;市秸秆禁烧督查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负责火点核定核销、后勤保障、宣传报道和工作协调等工作。
三、督查时间和督查方式
督查时间计划从6月1日到6月30日。
督查方式:督查组采取相对固定、统一调配的原则,按照均等化、随机性、等距离、不重复的要求对各县区实行全覆盖督查。
即:各个督查组督查的任务量要保持基本均等,每天督查5个乡镇;每天督查的范围和路径由各召集单位根据督查实际情况随机进行安排;每个督查组每天安排150公里左右的督查路线长度;要确保每天每个乡镇都要督查到位,且督查的路线不重复,对已经督查发现的火点,且已经进行通报处理的不再重复督查。
四、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
实行组长负责制,督查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调度,做到不缺位、不推诿、不失职,确保各自督查的区域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明纪律。
各督查组接受市纪委的监督,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均要作出承诺;原则上要求参加督查人员脱离原单位工作,未经市领导批准,不得请假或调换人员;督查成员要严格遵守省有关规定,统一安排食宿,工作期间不准饮酒,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任何形式的请吃。
(三)尽职履责。
各督查组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把加快收割进度、按技术规程落实秸秆处理措施和禁烧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一手抓抢收抢种,一手抓秸秆禁烧。
要突出问题导向,对各种风险点进行重点督查;按照督查内容逐项认真督查,要深入到乡镇、村、田间,确保掌握实情。
(四)公正督查。
各督查组发现火点和现场焚烧痕迹,要立即取证调查,固定相关证据,要立即报告市禁烧办,及时通报给当地县区政府,督促立即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当日未发现火点的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20:00前要将当天督查情况汇总到市禁烧办。
如果发现火点隐瞒不报,将按照《亳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5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维护公共交通安全,防范因秸秆焚烧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实现我镇夏、秋两季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颍上县20xx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烧目标
禁烧期间,重点禁烧区域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力争“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二、禁烧时段
夏季5-6月,秋季9-11月。
三、禁烧区域
镇区周围2公里,沿滁新高速、S102路两侧各2公里,加油站、粮库周围1公里等为重点禁烧区域。
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工作措施
㈠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协调联动。
1、成立江店孜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综合利用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对所辖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
村(社区)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统筹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实行镇村干部包村、包片制度。
镇干部包保到村,村干部包保到片。
禁烧期间,镇干部吃住在村,全面负责包保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所包村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清除焚烧秸秆隐患,严防焚烧秸秆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