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坚强的组织领导机构是做好禁烧工作的基础保障,乡政府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负责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村也要成立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为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机构,负责本村辖区内秸秆禁烧、清运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从严处理。
在禁烧期间,凡上级检查或媒体等发现的,被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所在村支书、主任领导责任,追究包片干部直接责任,并对村处以5000元罚款,同时追究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县直驻村工作站工作人员的相应责任,视情节给予政纪纪律处分。
3、严明考核。
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两委干部、乡干部及驻村工作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凡禁烧工作不力的,年内各项评优活动一律不得评为先进或优秀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