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转向器失效的机动车被其他机动车牵引时,须由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的驾驶人操作。()
29、机动车制动哭失效时需要牵引的,必须用硬连接装置牵引。(对)
30、车辆被牵引时,宽度不准大于牵引车。(对)
31、机动车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
32、驾车不准穿插或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对)
33、驾驶机动车时不准穿拖鞋、吸烟、饮食及与乘车人交谈。(对)
34、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对)
35、正式驾驶人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可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但必须随车指导。()
36、驾驶安全设备不全的车辆,须由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正式驾驶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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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对)
38、驾驶人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时不准驾驶车辆。(对)
39、允许机动车驾驶人转借驾驶证,但不准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40、除机动车正式驾驶人外,其余都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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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
42、机动车实习驾驶人在正式驾驶人并坐、监督指导下可以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43、机动车实习驾驶人可以单独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牵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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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饮酒后不准驾驶机动车。(对)
45、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分道行驶。(对)
46、在未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右边行驶。()
47、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路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对)
48、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对)
49、驾驶机动车列队行驶时,与前车的安全距离是根据人的反应状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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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驶离停车地点、向右变更车道、进入环形路口应开左转向灯。()
51、机动车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须开右转向灯。()
52、机动车不准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对)
53、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灯放行行人通过的,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对)
54、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必须减速通过;遇有行人通行时,必须停车让行。(对)
55、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车辆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须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对)
56、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必须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对)
57、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机动车可向左、右变更车道,超越前车向右转弯。()
58、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已在环形路口内的车让进入环形路口的车先行。()
59、机动车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可应急采用人工直接供油方法,使车辆继续
行驶。()
60、机动车在行驶中遇有刮水器、手制动器、喇叭发生故障时,须修复后方准行驶。()
61、车辆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须加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