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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2023年
大小:31.26KB 9页 发布时间: 2023-06-05 12:32:04 12.2k 11.84k

103.城乡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

60%o

104.城乡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伏线(门槛费)分别为200元、500元、9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伏标准减半,第三次起付线为零。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12万元。

105.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足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需要全额补缴当年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费,且参保缴费之日起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报销。

106.入院时病人住院票信息务必填写准确,对照医保证、身份证、居民卡上的信息填写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年龄等基本情况,以免因信息错误而贻误病人报销及造成医疗文书不合格。

107.住院病历入、出院诊断一定要书写准确、完整,主要诊断书写的原则为本次住院治疗时间最长、住院花费最多、对自身健康危害最大的疾病名称。

108.住院期间各项检查、治疗、用药应与诊断、医嘱、病程相符;并应与院内网记账完全一致。如不吻合,则属不合理收费。

109.医务人员应认真核实参保患者身份,及时对照院内网病人照片和住院病人身份是否相符,严禁冒名住院。

110.药品使用要有适应症和用药依据,并且遵守我市相关行政部门合理用药的有关规定。一般不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确需使用必须与家属或患者沟通签字后使用,自费药占本次住院药品总费用比例应小于等于15%;

I11外伤、中毒患者应在首次病程记录中真实、详细记录外伤、中毒原因;

112.病历记录要及时、准确、完整、清楚。各项检查、检验、治疗、用药等项目都要在医嘱中进行记录,检查报告单收录、粘贴齐全,并与医嘱和记费相符。

113.住院期间各项检查、检验应有明确指征和依据,在病程记录中应有详细的记录和分析,符合经济性、必要性;大型仪器设备阳性率应大于85%以上,且占本次总医疗费用的比例不超过15%;患者拒查或未查的检查、检验项目应及时退费。

114.严禁私记、搭车患者治疗、检查、检验、用药费用;单病种应按规定限价内收费,如有其它并发症不能按单病种收费者应在病历中记录全部并发症,治疗并发症所需治疗费用应不少于本次治疗费用的1/3,方不属于单病种限价范围。

115.不具备医保医师资格医师,不得收治医保住院患者,否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116.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经调查无第三方责任的,统筹范围内的住院费报销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有第三方责任的不予报销。

117.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如属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需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按正常疾病住院支付比例报销。

118.参保居民自费部分占总住院费用的比例,一级医院不超过10%,二级医院不超过15%,三级医院不超过20虬

119.血液类制品,居民医保仅限急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可纳入报销范围,首先自负比例为15机居民医保患者在患有其他疾病时在急救、抢救期间使用的血液类制品不在可申请的报销范围。

120.城镇职工患者在同一家医院住院前3天内与本次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可并入住院费,并纳入报销范围,不包含药品费、治疗费。

121.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支付比例:经批准享受门诊慢性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按照65%的比例支付,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122.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报销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门诊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可累计计算;其它病种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

123.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中特殊疾病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血友病报销比例为75%,常规血液透析报销比例为80%,腹膜透析、血液滤过报销比例为70%。

124.在职职工在二级医院住院费用3万元以内的报销比例为88%0

125.2017年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院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300元、600元、IoOO元。

126.2017年《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ψ规定城镇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0万元。

127.2017年《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城镇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调整为20万元,支付比例9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30万元,累计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医保、个人各承担70%、30%,上不封顶。

128.为降低住院患者医疗费的负担,工作中应做到尽量使用医保目录内的项目、提高医护质量、提高床位周转率。

129.2016年对职工及居民医保普通病房床位费限额报销标准统一规定为:一级医院床位费调整为24元/日,二级医院床位费为27元/日,三级医院床位费为30元/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床位费为34元/

Ho

130.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严禁轻病纳入,杜绝冒名顶替、分解住院,两次住院间隔15天以内的,必须有病情急性发作说明,并且需经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网上审批后方可联网住院。

131.首次病程记录应在入院8小时内完成,出院3天内应将病历及时书写完毕归档,死亡病历应在7天内应将病历及时书写完毕归档。

132.医疗服务中要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因病施治,杜绝过度检查、治疗和不作为行为。

133.单味中草药住院不报销。

134.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检查、治疗项目的,应提前告知患者或家属并签字,及时填写《医保目录外医疗服务项目使用审定表》/《自费项目表》。

135.列举常见的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有:重睑术、腋臭手术治疗、空调费、取暖费、生活费。

136.居民患者出院带药规定:抗生素不得超过7天用量,出院带药情况应记录在病历及出院记录中,只能带口服药,不准带检查、治疗、康复费用、静脉输液以及与病情无关的药物。

137.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8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90%,异地就医降低5%o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138.门诊慢性病的鉴定期限:一般每季度或半年鉴定一次,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心脏支架手术、心脏搭桥手术等可随时申报、按月鉴定,次月可用。

139.门诊慢性病患者用药仅限于通过鉴定的病种,不得扩大用药范围。门诊慢性病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一种病三种药、两种病四种药、三种及以上病五种药的要求(中草药按一种药品对待),为患者提供医药服务;对尚未核定用药范围的,要告知患者凭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到所在地经办机构或人社所核定。未核定用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140.2015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关于近期两起医疗保险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两家医院分别被处罚,有的甚至被暂停医疗保险服务,他们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过度检查和违规收费。违规收费有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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