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对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14.2应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对文件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
120.文件可使用纸质记录,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和文件管理。()
【答案】对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14.3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和文件管理。
121.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糕点及糖果,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需要申请两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案】错
【解析】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122.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案】对
【解析】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12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答案】对
【解析】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五)进货査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査、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24.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
【答案】对
【解析】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125.李某新办一面粉生产企业,可借用他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
【答案】错
【解析】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126.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其生产许可证无需重新申请。()
【答案】错
【解析】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127.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后,有效期必须自变更之日起重新计算。()
【答案】错
【解析】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但是,对因迁址等原因而进行全面现场核查的,其换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128.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一经遗失、损坏将无法补办。()
【答案】错
【解析】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129.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答案】对
【解析】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130.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答案】对
【解析】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ー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13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可由被抽样食品生产企业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
【答案】错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送至承检机构,不得由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
13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复检机构可以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