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3、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局部通风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掘进工作面连续供风和风量满足规定要求。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合理增设瓦斯检查地点,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5、要牢固树立“煤尘堆积就是事故”的理念,井下所有通风巷道都必须定期冲刷,产尘点、转载点等容易积尘地点必须做到随积随冲。
6、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要求,配齐各类传感器和加强现场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运行平稳、数据传输准确。
7、要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发现自然发火、有害气体的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情况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
各小班必须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强度和整改作业安全。
9、加强矿井机电管理。
建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10、对有水害威胁的地点,坚持“三不”生产,即:“不查明情况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11、加强现场管理,对现场作业不执行相关规程、措施和整改方案的,必须追究处理。
要充分发挥当班带班矿领导、安全员、瓦检员的作用,做好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四)严格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加强隐患排查整改。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
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对新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
2、认真做好停产整顿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及完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隐患整改、验收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落实资金、材料,并限期进行整改。
3、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严禁进行井下整改和采掘活动,但必须保证矿井的正常供电、通风和排水,保证井下监控系统正常,准确、有效监控。
4、每天三班,轮流下井巡查且必须有矿级带班领导。
加强对井下各巷道、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巡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根据情况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五)加强停产整顿期间安全教育培训和劳动保障。
1、每天组织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作业人员集中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规程、措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学习,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意识,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特殊岗位(矿调度、监控室等)不得空班空岗。
3、领导小组成员、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必须按照请假办理请假手续,按时认真考勤,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5、地面其他值班人员必须服从值班领导的统一指挥,轮流值班,24小时进行巡查,不得脱岗,必须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尤其是加强夜班对重点部位的巡回检查,严防发生偷盗或其它破坏现象,保护矿上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矿井安全。
六、矿井存在问题及隐患整改的安全保障措施:
1、停止所有采掘作业,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落实好矿领导带班制度,特殊工程现场跟班交接,必须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检查到位,严禁走形式、弄虚作假。
2、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措施编制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贯彻到相关人员。
3、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每个小班下井人员,每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8人(包括管理人员)。
4、做好交接班工作,开好每班班前会,交待工作任务要明确,安全注意事项要讲清楚,让职工明白,保证整改施工安全,符合质量要求。
5、采掘工作面每次整改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施工。
6、卧底、清理文明卫生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人员必须顾前观后,防止工具伤人;
(2)严格按腰线清理,清理后的巷道断面必须设计断面要求;
(3)清理的煤矸及时装入矿车运走;
(4)水沟按尺寸清挖、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