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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考试题库简答题及答案
大小:17.19KB 3页 发布时间: 2023-06-12 17:08:15 10.92k 9.25k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行政执法考试题库简答题及答案,希望大家喜欢。

行政执法考试题库简答题及答案

1.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2.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所称的行政执法单位,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1)各级人民政府(含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含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和各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3)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4)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执法的单位。

4.简述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的内容?

答: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是:(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2)行政处罚依据;(3)罚款数额;(4)时间;(5)地点;(6)行政机关名称;(7)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根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3)具有高中或者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4)熟悉从事本岗位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培训考核;(5)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6.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

答:(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公告送达;(6)转交送达。

7.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答: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

8.被处罚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答:(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9.《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对行政许可公示有哪些规定?

答:(1)行政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其实施的行政许可的下列内容,并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①行政许可承办机构及其办公地点、联系方式;②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③需要举行听证及适用特别规定程序的依据、方式、期限;④是否收费以及收费的依据和标准;⑤对违法或者不当实施行政许可的投诉、举报途径;⑥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场所的,应当按照前款要求将集中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的有关内容在该场所公示。(3)行政机关和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场所已建立公众信息网站的,应当按照第一款要求将有关内容同时在其网站上公示。

10.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答:(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1.行政机关处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如何分别作出处理?

答:(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2.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答:(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3.《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对制作行政许可卷宗有何规定?

答:(1)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材料立卷保存:①行政许可申请书或者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的登记表;②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的相关材料;③注明日期及有关承办人员、负责人员签字的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记录;④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决定意见或者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2)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进行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或者公民特定资格考试的,有关记录、结论等材料应当附卷;收费的,收费票据或者其复印件应当附卷。

1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答:(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15.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有哪些?

答:(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16.在什么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答:(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17.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

答:(1)开展行政执法检查;(2)调阅审查有关案卷、文件或者资料;(3)向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考核了解有关情况;(4)向社会各界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调查;(5)就有关重点问题组织调查、收集证据、制作笔录或者督察处理。

18.行政相对人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了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1)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2)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3)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4)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5)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行为。(6)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7)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8)认为其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行为。(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行为。(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19.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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