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40.简述在哪些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答:(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6)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