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森林火灾分类:
①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②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③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④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三、林地经营
(一)采伐
1、主伐:在成熟林中以取得木材收获为主要目的的采伐。
2、抚育采伐:根据森林生长和发育的规律,在不同龄期,伐除部分林木,为保留的林木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更好地发挥其有益的效能。
3、更新采伐:在森林的有益效能开始减退时所进行的一种采伐,这种采伐以不降低森林有益效能为前提,以保护防护效能和特种作用持续稳定的发挥。
4、皆伐:整个林分一次伐除,通过人工植树或天然下种(自临近林分或伐倒的树木)达到更新目的。
5、择伐:把林分中部分适合和应该采伐的林木进行采伐的方式,主要用于复层异龄林。
6、渐伐:把成熟林分的林木在一个龄级期内分两次或数次伐除。
7、疏伐:在林木向高生长最旺盛的时期所进行的抚育方式。伐去过密的树木中品质较差的植株而保留较好的植株,以使林木形成良好的干形,并促进生长。
8、生长伐:在林木生长最旺盛时期一直到主伐前一个龄级的阶段内所进行的抚育方式。目的是使林木得到更多营养空间以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木材产量和质量。
9、卫生伐:为除去森林中不健康的植株而进行的抚育方式。
(二)连续清查
1、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清查):即国家森林资源调查。在国家林业局组织下实施,复查间距期为5年。其目的是通过查清全国或省、自治区的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及其消长变化情况,为制定全国林业方针、政策,制定全国和各省区及大林区的各种林业计划、规划和预测资源发展趋势提供科学依据。这类调查以省、市、区或大林区为单位进行。
2、二类森林资源清查:亦称森林经理调查。此类调查是根据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林业生产单位内进行。复查间距为10年。其目的是为林业基层单位掌握森林资源现状及动态,分析检查经营活动效果,编制或修订森林经营方案及有关规划提供依据。这类调查的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要落实到小班,其准确度优于一类调查。
3、三类调查:即作业设计调查。是林业基层生产单位为满足伐区设计、造林设计和抚育采伐设计而进行的调查。
(三)区划
1、森林区划:为了便于森林调查和开展营林活动,按一定经营规模将林区划分成不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的工作。
2、林班:一种永久性的林地区划,为便于经营管理,把林地划分为许多林班。因经营集约度的高低不同,林班的平均面积不一,由几十公顷到几百公顷不等。其界线或用人工伐开,或利用山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形线而形成。用号码或地名命名。
3、小班:是指在森林调查规划设计时将森林按不同的权属、土地类别、起源、森林类别、林种、优势树种组、龄组、郁闭度等级、立地类型、经济林产期(经营集约度等级)和林业工程类别等划成不同的小区,每个小区称为小班。小班是森林区划的最小单位。
小班调查:在小班范围内进行的测树因子、土壤植被、地形地势等调查项目。
4、标准地:用代表选样或随机、机械选样选取一定面积的林地作为调查样本,称为标准地。
林业法基础知识问答
1、那些林木采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2、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3、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如何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