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6、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7、各年级接收捐赠课外读物要明确来源,向学校报备,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方可接收捐赠。
五、做好现有课外读物的清理工作
20xx年已开展过图书馆不适宜图书、外观差、无保存价值图书和不适宜期刊、不适宜电子图书的清理。
在此基础上,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xx〕2号)中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对学校现有图书继续进行清理,包括班级图书角、阅览室以及清理不完全的图书馆。
图书管理员要列出工作计划,做好“应清理图书册数”、“已清理图书册数”、“问题图书册数”、“待清理图书计划”统计。
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办法》要求;开展校园读书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校园;指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排查,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
教务处要带领图书室管理人员在原来排查清理不良图书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按照教育部《办法》要求,认真排查馆藏书籍,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籍要封存管理,不准借阅。
各级部各班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要教育学生禁读并及时告知家长。
各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家访等方式,使广大家长熟知教育部《办法》中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对家藏图书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剔除,禁止学生阅读。
(二)强化管理,严禁非法读物进入学生书包。
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要深入学习教育部《办法》,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
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要严把“十二种情形”关,严防不良读物进校园。
推荐学生课外读物要坚持教育部《办法》规定的“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和“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标准,从严管理,确保好书进校。
各班主任也要按照“原则”和“标准”指导家长的购书行为。
禁止书籍包括:
1、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违背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国史、军史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5、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6、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7、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8、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9、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1、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重视对学生电子产品的管理,严防不良信息、文章、读物毒害学生。
结合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家长管控好学生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的观看内容,教育学生不浏览不健康网页和不良信息、不阅读不健康书籍、不观看不健康视频,坚持绿色上网。
(四)推动师生、亲子共读,建设书香校园、书香家庭。
教务处要做好学校“书生课程”的落实工作,指导、督促书生课程建设委员会定年度计划、定工作方案、定阅读内容、定考核办法,强化课程实施过程管理,使书生课程尽早在本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促进书香校园建设。
教务处要采取措施,组织各级部各班开展“亲子共读”活动,建设书香家庭。